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慧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
经查明,民慧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于年5月29日审议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采购成本确认滞后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追溯调整影响年度净利润-.48万元,调整前为.76万元,调整后为25.27万元,调整比例为-97.48%;调整影响年末净资产-.48万元,调整前为.45万元,调整后为.97万元,调整比例为-34.80%。
民慧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张志民、徐健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民慧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志民、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民慧股份及张志民、徐健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民慧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民慧股份成立于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张志民。截至年6月30日,张志民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4.32%。公司于年11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主办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于年3月2日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年5月29日,民慧股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年度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及披露进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追溯调整影响年度净利润-.48万元,调整前为.76万元,调整后为25.27万元,调整比例为-97.48%;调整影响年末净资产-.48万元,调整前为.45万元,调整后为.97万元,调整比例为-34.8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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