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传递、决策过程中严格限制了知情人范围,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年12月29日一年6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同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年7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计有4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除陈媛、谭芬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陈媛、谭芬出具的承诺函,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途径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素,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其余40名核查对象系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煌上煌编号:一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年7月17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66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5名,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名,代表股份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0名,代表股份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股、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6,,股、褚建庚28,,股、褚浚16,,股、褚剑1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股、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6,,股、褚建庚28,,股、褚浚16,,股、褚剑1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股、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6,,股、褚建庚28,,股、褚浚16,,股、褚剑1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煌上煌编号:一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年7月1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形成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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