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净净1
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想”)财务造假余震犹在。4月5日,安妮股份(.SZ)披露,于4月2日再次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知情、未参与、配合调查”不是理由
据调查,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51%股权。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厦门证监局指出,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此前,当事人安妮股份、时任安妮股份董事长/代总经理张杰、时任安妮股份财务总监/微梦想监事许志强、时任安妮股份监事/微梦想监事李昌儒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时任微梦想董事韩燕东、时任微梦想总经理蒙欣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对于安妮股份、张杰、许志强、李昌儒“不知情、未参与、配合调查”等请求减免处罚的申辩意见,厦门证监局认为,根据年《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项保证义务并不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观明知或者亲自参与为要件,且该局在确定处罚幅度时已充分考虑申辩人主观过错类型、过错大小、参与程度、配合调查程度等因素;因此,对于各申辩人提出的不知情、未参与、配合调查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最终,厦门证监局决定维持年3月15日公布的处罚,即: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安妮股份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其判断上述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该公司进一步指出,韩燕东及蒙欣已于年度离职,对其二人的处罚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公司已于前期对收购微梦想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年4月已将微梦想%股权转让,微梦想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收购微梦想的事项预计不会对其未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对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周嘉平律师认为,安妮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年3月10日至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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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于年登陆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业务为主要领域和方向的综合企业集团,主要从事版权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商务信息用纸业务三大主营业务。
微梦想的主营业务是通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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