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智度科技收到了监管函。原因是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股份回购方案下限金额。
年1月31日,智度科技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然而,到年2月1日,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累计回购股份11,,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84万元,未达到股份回购方案下限金额。
智度科技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7.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智度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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