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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