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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再指定媒体,挖掘有效信息将

来源:股票信息 时间: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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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这是该法十四年未有过的一次全面大修,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均有新意。诸多热点已经获得了不少分析,本文则想探究一个可能会被忽视,但革新意义不宜小觑的事项。

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此前的《证券法》则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后半条相同)。

一言以蔽之,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时代的落幕。虽然为了保障证券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关披露媒体仍然会有准入门槛,但大势所趋是证券信息披露媒体从“特许制”向“核准制”过渡,对其他媒体而言将是一次契机。曾经出现的,某证券报同一天有超过版、字号极小的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的“奇观”可能会消失。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早期并未有指定媒体制度,并出现过一些乱象,如年“苏三山事件”中,一散户为了股票“解套”,伪造公文发给多家媒体,声称苏三山公司要被收购,由于海南《特区证券报》草率刊登这一虚假信息,引发了该股的波动。后来建立的指定披露媒体制度,一是为了确立信息披露的公信力,防止虚假信息的登场和干扰,二来也是为了便于投资者集中查阅。最后逐渐形成了深圳交易所“三大报”和上海证交所“四大报”的指定媒体格局。

然而,我国目前的沪深上市股票已经将近四千只,各类需要披露的信息每日层出不穷,同时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大普及格局也早已不是《证券法》年制定、年修订时的格局。指定媒体已然成为多年的“吐槽”对象,上市公司要为此费钱,投资者也通常不会通过指定媒体来收集所需要的信息。

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成熟和资费降低,沪深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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