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7日中信国安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收来,股盾网专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的律师团队,收到大量投资者的登记和咨询,股民普遍反应持有该股损失巨大,不知道后续程序该怎么走。针对中信国安的21万投资者,股盾网律师团队在这里做一个集中回复。
根据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投资者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条款已明确,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及法律是持支持态度的。联系到近期最高层在股市推行注册制,上市公司运作及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虚假披露等行为,可以预见的是将会进行重拳打击。
股盾网公开信息表明,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中信国安()股票,产生亏损或浮亏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法律程序,以股民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部分损失。具体信息可查询“股盾网”,建议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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